切勿混淆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 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
2021-10-30 20:14:30 来源: 海口日报

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,构建消费权益社会共治机制,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,近日,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今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信息,该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、12345海口智慧联动平台共接收办件62570件(含咨询类),已办结60593件,办结率96.84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.68万元。

食品餐饮安全关系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,也一直是消费投诉的热点,第三季度投诉一般食品办件(含紧急类)共1999件,占总办件量3.19%,办结率94.65%。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价格过高;缺斤短两;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销售过期、变质食品等。

在物业服务方面,第三季度投诉办件(含紧急类)共1923件,占总办件量3.07%,办结率95.42%。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收取水电费、公摊费、管理费、垃圾清理费等各项费用过高不合理;未交房就要求支付物业费;未按合同履行收费;未设置服务价格公告、乱收费;电梯未进行年检、质量问题等。

在停车服务方面,第三季度投诉办件(含紧急类)共1259件,占总办件量2.01%,办结率91.98%。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停车收费价格过高、定价不合理;因堵车或停车系统故障造成无法按时离场,导致停车费用增加;未设置价格公示牌、乱收费等。

在销售服务方面,第三季度投诉办件(含紧急类)共1196件,占总办件量的1.91%,办结率96.82%。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充值预付卡后商家关门、倒闭;进行抽奖活动后商家未兑现;未事先告知优惠卡/券使用的限制条件;商家未履行合同承诺;投诉折扣、返券、搭配、试用等销售行为不合理等。

海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,预定商品、服务时,切勿混淆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。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,可以随时退款;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,通过“定金原则”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,对交易双方都有约束,消费者违约,经营者可以不退定金,经营者违约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
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都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,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。无论收取的是定金还是订金,经营者都要事先说明,与消费者充分协商确定。

此外,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、实力较强的商家,尽可能选择金额不是太高、且相对较短时间内就能消费完的金额去充值,并保留录音或聊天记录等证据,以便在后续履行情况和承诺不一致时,通过证据进行维权。(记者陈晓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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